南京市鼓楼区爱心助学协会助学办法(试行) (2006年2月11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)
一、助学原则 1、援助对象:户口(或暂住户口)在鼓楼区的困难家庭学生。 2、援助范围:从小学至大学本科阶段。
3、援助程序: (1)经户口所在地社区党组织认可为困难家庭;
(2)经校方认可为有进取心的学生;
(3)经协会志愿者走访,确认与事实相符;
(4)经秘书长确定初步援助方案,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;
(5)予以援助。
4、援助方式:
(1)吸收为“阳光班”学员,予以集中辅导;
(2)志愿者予以个别辅导;
(3)予以资金援助。
5、援助要求:
凡受援助的学生,根据年龄和条件不同,每月由协会安排,必须参与一定量时间的社会公益活动。
二、申请流程
(一)申请条件及手续
凡居住在鼓楼区,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,均可向本协会提出援助申请:
1、南京市鼓楼区常住或暂住户口;
2、享受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,或虽未享受低保待遇,但经确认为经济困难家庭;
3、申请受助者为小学、初中、高中(职高、中专)、大专或本科阶段在校学生;
4、申请受助者学习努力,品行优良,具有较强的上进心(须学校证明)。
请至户口所在社区党组织领取并填写《拟受助对象家庭情况调查表》,并交至南京市鼓楼区爱心助学协会办公室,地址:牌楼巷51号二楼 ;或登陆协会网站www.sunnyhome.org.cn进行网上申请登记。
(二)核实情况
协会按照“就近原则”安排志愿者通过走访学校、街道和社区党组织以及邻里等多种方式,多方面核实、了解拟受助对象的有关情况,并将核实到的信息整理、汇报。一般每名申请对象核实时间为1周。
(三)确定援助方案
针对条件符合的学生,由秘书长拟定援助草案,报送理事会审批,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执行。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5天内确定援助意向和方案。15天后受助申请人可通过协会网站或电话的方式咨询批复结果。助学的形式一般包括:
1、举办中、小学各主要学科辅导班;
2、举办特色发展班;
3、予以学费、学习用品等援助;
4、进行家教辅导;
5、其他。
(四)公示援助方案
协会定期通过网站公示每位受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援助方案。
(五)跟踪援助情况
协会为每位受助学生确定1-2名联系人,联系人应及时掌握该学生的成长情况,并定期向协会汇报。
三、助学终止
凡出现下列条件之一者,协会将从情况确认的次周起终止对其进行援助:
1、受助对象家庭实际情况不符合受助要求;
2、受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得到长效的改善;
3、受助对象顺利完成学业;
4、受助对象不思进取,学习成绩持续下降,受到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法规处罚。
南京市鼓楼区爱心助学协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(试行)
(2006年2月11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) 第一条 南京市鼓楼区爱心助学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协会会费,及非会员单位的志愿捐赠及协会的其它合法收入。协会资金由协会自行组织收支,自行管理使用,不纳入政府财政预算。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好本款所能达到的协会宗旨要求,特制定本管理使用办法。 第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:
1. 会员按规定交纳的会费;
2. 非会员单位自愿捐款;
3. 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;
4. 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合法收入;
5. 会费及捐款母本的利息;
6. 其他合法收入款。
第三条 协会资金收缴原则及手续。
7. 会费收缴原则是自愿交纳。
8. 协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会费的收缴手续。接受捐资、捐物,必须出据合法收据;严格钱物交接、保管和财务手续。
9. 协会的会费一般由会员代表向所联系的会员收齐后,交协会指定银行帐号。
10. 协会聘请自愿捐赠10万元以上的境内外各类单位和自愿捐赠1万元以上的个人,为协会荣誉会员。
第四条 协会资金的使用原则、审批权限及其他事项。
11. 行政经费开支,由办公室按季度提出明细开支报告。单项开支5千元以内,由秘书长审批;5千元以上,由理事长审批;3万元以上,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后执行。
12. 协会专职人员薪金、保险从协会资金中支出。秘书长月薪为1200元,其他专职聘用人员的月薪为1000元。
13. 助学项目的所有开支,必须坚持先立项、制定预算,报理事会审批后执行。实行资金预、决算制度。做到四个透明:收缴透明,管理透明,使用透明,资助透明。自觉接受中共鼓楼区委组织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14. 会费及捐款的使用情况,由秘书长每季度向理事长报告一次;每半年度向理事会、中共鼓楼区委组织部报告一次,每年度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,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,接受江苏兴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,保证资金的健康顺利运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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